区位升级 政策升级 服务升级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支持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余蓉
据湖南省科技厅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用地、财税金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多个层面来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
这些政策能给相关企业、单位带来哪些机遇?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部分专家和企业负责人。
科研成果将得到更高回报
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中南大学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中心主任柴立元教授介绍,中心人才济济,还聘请了10多名国际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科研能力非常强,目前取得各类科技成果80多项。支持政策中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改革试点政策》,将对中心起到非常大的激励作用,更进一步激发科研团队的潜能。
试点政策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对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进行处置,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且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各单位。“以前成果处置要先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这样处置周期比较长。而有的科研成果是有时效性的。新的规定就灵活机动多了,这符合了市场的需要。”
柴立元介绍,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他们也曾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奖励等形式激励,但因为种种原因计划搁浅。“现在好了,试点政策也包含,在示范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奖励、期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又可以重新提上日程了。”
柴立元认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研单位最大的受益还是在于产学研环境的改善。“我们所服务的企业都是高新产业,只要他们发展得好了,能放心大胆地用我们的新技术了,那对我们就是最大的机遇。”
税收政策将缓解企业成长压力
据了解,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大致都会经过技术转化期、系列产品形成期、渠道建设期、资本运作期。其中渠道建设期最需要资金支持,长沙高新区的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处于这样一个“烧钱”的时期。
董事长戴立忠说,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中的财税金融政策对企业的优惠力度很大,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可5年分期缴纳等政策。光是“允许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这一项,戴立忠粗略一算,涉及优惠资金就达2000万以上。
谈及未来发展,戴立忠有着更多的期待,“示范区还将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试点,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募集资金服务。希望省政府有关部门将来把这项服务落实好,同时在社会资源配置、资金扶持上对示范区企业有更多倾斜。我们现在得到的扶持力度跟沿海相比,依然有较大的差距。”
中小企业将获得更多支持
中关村的“新四条”试点政策,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更多形式的税收支持。
试点政策中提出,将五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即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现行税法规定,一般享受此优惠的,只限于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五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而新政策将“五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优惠范畴,主要是解决高校院所和企业将科技成果以“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方式转让和投资入股,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转让的支持力度。
“新四条”中还规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五年内分期缴纳。这主要是解决转增股本可能出现股东所得股份较多、应纳税额较高、一次性纳税困难的问题,从而支持企业发展。
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至关重要。而现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新四条”试点政策规定,对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有限合伙为美英等发达国家创业投资企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地被国内创业投资企业采用。给予其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壮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下一页: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本情况一览